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本会的名称是: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。
第二条:本会是组织与指导吴中区武术运动和健身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,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武术运动和健身活动,不断提高武术和健身爱好者的水平,培养和选拔优秀选手,组织开展各项武术赛事和健身活动,推动全民武术运动和健身活动的发展。
第四条: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,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。
第五条: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为苏州市吴中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,同时接受区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: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苏州市吴中区迎春路 197 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:
1. 积极吸收会员参加武术运动和健身活动,定期举办培训班和业务讲座,组织各类武术和健身活动,普及并提高全区的武术和健身水平;
2. 培养、发现、推荐武术和健身人才,为武术和健身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;
3. 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、裁判员的组织推荐工作,积极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4. 组织本区选手参加区、市、省及全国各类武术赛事和健身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:
1.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;
2.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3.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:
1. 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;
2.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3. 颁发《会员证》。
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:
1.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3.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4. 享有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6.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;
2. 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
3. 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;
4. 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;
5. 反映情况、提供资料;
6. 按规定缴纳会费;
7.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形:
1. 不符合会员条件;
2. 连续两年不参与活动;
3. 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;
4.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程序:会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,并交回《会员证》。
第十五条 纪律处分: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暂停其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
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 选举或罢免理事、监事;
3. 审议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;
4. 决定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:每届任期为 5 年。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。
第二节 理事会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: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领导日常事务,制定管理制度等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:
1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2. 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;
3. 选举常务理事、负责人;
4.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: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四节 监事会
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组成:由三名监事组成,设监事长一名。监事不得兼任本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负责人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。
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:
1. 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提出质询和建议;
2. 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;
3. 检查财务报告并提出意见;
4.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;
5. 向主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及税务机关反映情况;
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: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。
第五节 负责人
第二十四条 负责人设置:设立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监事长一名,秘书长一名。同时聘请荣誉会长一名,名誉会长若干名,高级技术顾问一名,顾问若干名。
第二十五条 设立负责人条件:
1. 政治素质高,品行端正;
2. 业务能力强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;
3.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. 无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六条 会长职权:
1. 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;
2. 签署重要文件,检查决议落实情况;
3. 代表本会对外开展工作,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职权:
1. 协调内部、分会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关系;
2. 主持日常事务;
3.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。
第二十八条 监事长职权:
1. 主持监事会工作;
2. 监督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;
3. 列席理事会,根据需要发表监督意见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
第二十九条 收入来源:
1. 会费;
2. 捐赠;
3. 政府资助;
4. 经营服务收入;
5. 利息;
6.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:
1. 业务活动支出;
2. 行政办公支出;
3. 其他经批准的支出。
第三十一条 财务审计: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时,应进行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
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三条
章程生效流程: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,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26 年 5 月 30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。
2026 年 5 月 3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