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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制度(讨论稿)

发布时间:2026-05-27 点击数:5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市吴中区武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合法权益,促进武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,依据本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本会会员实行分类管理、自愿入会、退会自由、年度注册的原则。

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发展、审核、登记、注册、服务与档案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 会员种类与入会条件

第四条 会员种类

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

个人会员:武术爱好者、习练者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传承人、热心武术事业的个人。

团体会员:各镇(街道)武术组织、武术场馆、培训机构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健身站点等合法机构。

第五条 入会基本条件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武德规范;

(二)热爱武术事业,自愿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;

(三)个人会员:年满16周岁,身体健康;未成年人入会须监护人同意并签字;

(四)单位会员:合法注册、正常运营,同意接受本会业务指导与规范管理。

第六条 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申请:填写《个人/单位会员申请表》,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单位提交营业执照/登记证书复印件、负责人信息与授权代表信息;

(二)审核批准:秘书处初审,报理事会或授权负责人审批;

(三)登记发证:缴纳会费、录入会员档案,颁发吴中区武术协会会员证。

第三章 会员权利

第七条 个人会员权利

(一)享有本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
(二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、赛事、展演、段位考试、交流等活动;

(三)免费或优惠使用本会公共服务资源,获得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;

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与监督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六)优先参评本会各类评优表彰。

第八条 单位会员权利

(一)选派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,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
(二)优先承办、协办本会授权的赛事、培训、展演等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行业指导、规范认证、宣传推广与资源对接支持;

(四)使用本会统一品牌与标识开展合规活动;

(五)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与监督;

(六)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公益项目。

第四章 会员义务

第九条 共同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、决议与各项管理制度,恪守武德;

(二)维护本会声誉与合法权益,不从事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;

(三)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;

(四)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;

(五)服从安全管理,文明习武、公平竞赛、团结互助。

第十条 团体会员特别义务

(一)规范开展武术培训、教学、赛事活动,落实安全责任;

(二)接受本会业务指导与行业自律监督,按时报送信息;

(三)加强站点与学员管理,杜绝违规宣传、虚假承诺、恶意竞争。

第五章 会费管理

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

按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标准执行,会费用于会员服务、活动开展、办公运行与事业发展。

第十二条 缴纳方式

(一)会费按年度缴纳,实行年度注册制

(二)新会员入会时缴纳当年度会费;

(三)逾期未缴纳视为暂停会员资格,暂停期间不享有会员权利。

第六章 年度注册与档案管理

第十三条 年度注册

(一)会员每年1月1日—3月31日办理年度注册;

(二)注册时提交信息更新材料、缴纳会费、加盖注册章;

(三)未按规定注册视为自动暂停资格,超过一年未注册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

(一)秘书处建立会员电子与纸质档案,实行“一人一档、一单位一档”;

(二)档案内容:申请表、身份证明、资质证书、注册记录、培训赛事记录、奖惩情况等;

(三)会员信息变更须及时报备更新,确保准确有效。

第七章 退会与除名

第十五条 自愿退会

(一)会员书面提出退会申请,交回会员证,办理注销登记;

(二)连续一年不缴纳会费、不参加本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六条 除名情形

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理事会审议,予以除名并公示:

(一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被依法追究责任的;

(二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、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三)违背武德,打架斗殴、弄虚作假、欺行霸市、恶意诋毁同行的;

(四)以本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、违规收费、虚假宣传的;

(五)其他严重损害本会声誉与利益的行为。

第十七条 被除名者,自决定之日起终止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证,三年内不得重新入会。

第八章 奖励与惩戒

第十八条 奖励

对在武术推广、参赛执裁、传承教学、志愿服务、协会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会员,本会予以表彰、宣传、推荐参评上级荣誉。

第十九条 惩戒

视情节轻重,采取:提醒谈话、书面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资格、除名。惩戒决定记入会员档案并告知本人。

第九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会员证统一制作、编号管理,遗失须书面申请补办。
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吴中区武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26年5月30日


吴中区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制度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