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中区武术协会资产管理制度(讨论稿)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点击数:50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吴中区武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资产管理行为,维护资产的安全、完整与合理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保障协会各项武术推广、赛事举办、培训教学、公益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章程,结合协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资产的购置、登记、使用、保管、维护、处置、清查、核算及监督等全流程管理工作,涵盖协会各部门、各专项工作组、会员单位及使用、管理协会资产的所有人员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
1. 依法合规原则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财务制度及民政部门、体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,资产运作合法合规。
2. 安全完整原则:建立健全管理台账,明确管理责任,防止资产流失、损坏、挪用、侵占。
3. 专款专用原则:协会资产仅限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,不得私分、截留、挤占,不得用于与协会工作无关的支出。
4. 合理高效原则:优化资产配置,按需购置、节约使用,提高武术器材、办公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效率,避免闲置浪费。
5. 民主公开原则:资产管理情况定期公开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及全体会员、社会监督。
第四条 管理职责
协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:
6. 理事会为资产管理决策机构,负责审议资产购置、处置、预算编制等重大事项;
7. 监事会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全过程,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;
8. 协会秘书处(办公室)为资产管理日常执行机构,指定专人担任资产管理员,负责资产台账登记、日常盘点、手续办理等工作;
9. 财务人员负责资产的财务核算、资金收付、票据管理、账务核对工作;
10. 各资产使用部门/个人为直接责任人,负责资产的日常保管、维护,确保资产正常使用。
第二章 资产分类与界定
第五条 资产分类
协会资产分为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、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,具体界定如下:
11. 流动资产:包括现金、银行存款、会员会费、社会捐赠、赞助款、政府补助资金、赛事及培训收入、应收款项、存款、利息等货币资金及短期流动资产。
12. 固定资产: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,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,包括武术训练器材(拳套、剑、刀、棍、练功垫、沙袋等)、办公设备(电脑、打印机、桌椅、空调等)、交通工具、场馆设施、公益活动专用设备等;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,但使用年限较长、批量购置的同类武术器材,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。
13. 低值易耗品:指单位价值低于1000元、易损耗、使用周期较短的物资,包括武术训练耗材、办公用品、小型工具、一次性活动物资等。
14. 无形资产:包括协会商标、赛事知识产权、培训课程版权、荣誉资质、专有技术等。
15. 其他资产:包括受赠的实物资产、对外投资(仅限符合协会章程的非营利性投资)、长期待摊费用等。
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
第六条 资金收入管理
16. 协会所有收入(会费、捐赠、赞助、政府补贴、活动营收等)必须全额纳入协会指定银行账户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严禁设立账外账、“小金库”,严禁个人私自收取、截留资金。
17. 会费收缴严格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,开具正规会费票据;社会捐赠、赞助需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资金用途,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,做到专款专用。
18. 所有资金收入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账,财务人员及时登记账簿,做到账款相符、票据与账目一致。
第七条 资金支出管理
19. 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+分级审批制度,年度初编制资产使用及资金支出预算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;临时大额支出需追加预算,报理事会审批。
20. 支出审批权限:
◦单笔支出500元以下(含500元):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,资产管理员复核,秘书长审批;
◦单笔支出500元—5000元:由使用部门申请,秘书长审核,会长审批;
◦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:由秘书处提交方案,会长审批;
◦重大资产购置、对外捐赠、大额赞助支出等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21. 支出报销需提供合法、完整的原始凭证(发票、合同、验收单等),手续齐全后方可支付,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,减少现金使用,严禁无票报销、白条抵库。
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
22. 现金管理: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库存限额,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,现金收支及时登记,做到日清月结,财务人员定期核对现金账目,防止现金短缺、溢余。
23. 银行存款管理:定期核对银行账户,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,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;银行账户仅限协会使用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
第九条 资产购置
24. 固定资产、批量低值易耗品购置,需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,说明购置理由、数量、规格、预算金额,按审批权限报批后,由秘书处统一采购;采购过程遵循公平、公正、节约原则,大额采购可通过比价、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。
25. 资产购置后,由资产管理员、财务人员、使用部门共同验收,核对资产数量、质量、规格,验收合格后,办理入库登记手续。
第十条 资产登记与台账管理
26. 固定资产实行一物一卡一编号管理,资产管理员建立《固定资产管理台账》,详细登记资产名称、编号、规格、购置日期、价值、存放地点、使用人、保管人等信息,财务人员同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,做到账账、账实、账卡相符。
27. 低值易耗品建立《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台账》,详细记录入库、领用、归还、报废情况,定期清查盘点,杜绝流失。
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与保管
28. 协会资产仅限用于协会武术推广、赛事、培训、办公等工作,严禁个人私自占用、出租、出借、变卖;因私使用需经秘书长批准,用后及时归还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29. 固定资产使用人、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,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、保养,武术器材定期检查、维修,确保使用安全;办公设备规范操作,避免人为损坏。
30. 资产在协会内部调拨、转移,需办理资产转移手续,由资产管理员更新台账信息,报财务人员备案。
第十二条 资产清查与盘点
31. 资产管理员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盘点,年终联合财务人员进行年度大盘点,核对资产数量、状态,编制资产盘点报告,注明盘盈、盘亏、损坏情况。
32. 盘点中发现资产账实不符,需查明原因,属于管理不善、人为损坏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;属于正常损耗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核销手续。
第十三条 资产处置
33. 固定资产报废、报损、出售、捐赠、转让等处置行为,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经资产管理员鉴定、财务人员核实价值,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办理。
34. 报废资产需达到使用年限、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,处置收入全额纳入协会账户,用于补充资产购置、武术事业发展等,不得私分。
35. 资产处置后,资产管理员及时注销台账,财务人员同步核销账务,完善处置手续并存档。
第五章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管理制度
第十四条 无形资产管理
36. 协会无形资产归协会所有,由秘书处负责管理、保护,严禁个人擅自使用、转让协会商标、赛事IP、课程版权等。
37. 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、转让,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,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权利义务,相关收益全额入账。
38. 建立无形资产档案,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、版权登记证书、荣誉资质文件等资料,防止侵权、流失。
第十五条 其他资产管理
受赠实物资产、对外投资等其他资产,参照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管理制度执行,及时登记、核算、管理,确保资产合规使用、保值增值;对外投资仅限非营利性项目,严禁风险投资,投资方案须经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
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
39. 监事会定期对协会资产管理、资金使用、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每年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。
40. 财务人员、资产管理员定期开展自查,及时纠正管理漏洞;协会每年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,审计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开。
41. 会员有权查阅协会资产台账、财务报告,对资产管理违规行为提出质疑和建议,秘书处需及时答复。
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
42.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,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、责令赔偿损失、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;涉嫌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:
◦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、截留协会资产的;
◦私自出租、出借、变卖、转让协会资产的;
◦管理不善、失职渎职导致资产损坏、流失的;
◦设立账外账、“小金库”,虚报冒领、违规报销的;
◦拒绝接受监督检查,隐瞒真实情况的。
43. 资产管理员、财务人员离职、调动,必须办理资产、账务交接手续,由监事会、秘书处监交,交接不清不得离岗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
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调整及协会发展实际需要,可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方案,经理事会审议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九条 制度解释
本制度由吴中区武术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
本制度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2026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