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> 制度和资料 >> 制度

吴中区武术协会监事工作制度(讨论稿)

发布时间:2026-05-27 点击数:49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制定目的

为规范吴中区武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监事及监事会工作,健全协会内部监督机制,保障协会章程、规章制度有效执行,维护协会、会员及相关方合法权益,促进协会武术事业健康、有序、规范发展,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监事、监事会成员,涵盖监事任职、履职、监督、会议、纪律、离任等全流程工作,协会理事会、秘书处及各分支机构、全体会员均需配合监事开展监督工作。

第三条 工作原则

监事及监事会开展工作,遵循依法依规、客观公正、独立监督、权责对等、廉洁自律的原则,不干预协会日常业务运营,不越权行使管理职权,仅履行监督、检查、建议职责,确保监督工作公平、透明、高效。

第二章 监事任职与组织机构

第四条 监事任职条件

1.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及本制度,品行端正、廉洁奉公、作风正派,无违法违纪、不良信用及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记录;

2. 热爱武术事业,熟悉协会业务、社会团体管理规范及财务管理制度,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、监督意识和责任担当;

3. 为协会正式会员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正常履行监事职责,无兼职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、会长等管理职务,保证监督工作独立性;

4. 热心协会公益事业,有充足时间参与监事工作,自愿接受会员监督,切实维护协会及全体会员利益。

第五条 监事产生与任期

5. 监事由会员(代表)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监事会由3-5名监事组成,设监事长1名,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;监事人数为单数,确保议事表决公平;

6. 监事任期与协会理事会任期一致,每届任期5年,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,连任不得超过两届;

7. 监事任期内出现空缺,由监事会提名,经会员(代表)大会补选,补选监事任期至本届任期届满为止。

第六条 监事离任与罢免

8. 监事任期届满未连任、主动辞职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再符合任职条件的,应当离任;

9. 监事存在不履行职责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泄露协会秘密、损害协会或会员利益等行为的,经监事会或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,予以罢免;

10. 监事离任、罢免前,需完成工作交接,移交监督工作资料、相关文件及履职记录。

第三章 监事及监事会职责与权限

第七条 监事会核心职责

11. 监督协会章程、会员(代表)大会决议、理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,对违反章程、决议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;

12. 监督协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处及协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,对履职不当、违规决策、滥用职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问责建议;

13. 监督协会财务收支、经费管理、资产管理情况,审核协会财务预算、决算报告,检查会计凭证、账簿、报表等财务资料,确保财务合规、公开透明;

14. 监督协会赛事活动、培训教学、武术交流、公益推广等业务活动开展情况,核查活动流程、经费使用、安全管理等环节,防范违规操作;

15. 受理会员投诉、举报,对协会内部违规违纪问题、会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,形成调查报告并向会员(代表)大会汇报;

16. 定期向会员(代表)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及监督情况,提交年度监督工作报告;

17.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,完成会员(代表)大会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。

第八条 监事个人职责

18. 严格遵守本制度,独立履行监督职责,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及监督工作,不推诿、不敷衍;

19. 主动了解协会运营、财务、业务动态,收集会员意见建议,及时向监事会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;

20. 保守协会秘密、会员隐私及监督工作机密,不得擅自泄露财务数据、会议内容、调查结果等涉密信息;

21. 配合监事长开展专项监督、调查工作,按要求完成分工的监督任务,客观公正反映问题。

第九条 监督权限

22. 有权查阅协会章程、会议纪要、财务账目、业务档案、合同协议等所有内部资料,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、隐瞒;

23. 有权列席协会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,对会议决策、议事流程进行监督,可发表监督意见但不参与表决;

24. 有权对协会各部门、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、询问,要求相关负责人就监督事项作出说明;

25.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,有权当场提出纠正意见,对拒不整改的,有权向会员(代表)大会、上级主管部门报告;

26.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、临时会员(代表)大会,商议重大监督事项。

第四章 监事工作流程与规范

第十条 日常监督工作

27. 监事实行常态化监督,重点关注协会财务收支、重大决策、业务活动、制度执行等核心事项,建立监督工作台账,记录监督内容、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;

28. 财务监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,对协会会费收取、赞助经费、活动经费、资产购置等收支情况进行核查,年度决算前开展全面财务审核;

29. 业务活动监督实行全程跟进,对协会举办的武术赛事、培训、考级、交流等活动,提前核查方案、经费预算,活动中监督流程规范,活动后核查经费结算及效果反馈;

30. 定期收集会员意见,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听取会员对协会工作、管理、财务等方面的建议,梳理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。

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

31.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,遇重大监督事项、紧急问题,可由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,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;

32. 召开监事会会议,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、地点、议题、相关资料通知全体监事,确保监事充分准备;

33. 监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,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、少数服从多数制度,形成的决议需经出席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;

34. 会议需指定专人做好记录,载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议题、讨论内容、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,会议记录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确认,归档留存。

第十二条 专项调查与报告

35. 针对会员投诉、重大违规、财务异常等事项,监事会可启动专项调查,采取查阅资料、询问人员、实地核查、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工作;

36. 专项调查需客观、公正,全面收集证据,形成详细调查报告,明确问题事实、责任主体、整改建议;

37. 调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理事会及相关责任人,限期整改,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;重大事项需向会员(代表)大会、上级主管部门专题汇报。

第十三条 年度工作报告

监事会每年年底梳理全年监督工作,编制年度监督工作报告,内容包括章程及决议执行监督、财务监督、业务监督、问题整改、投诉处理、工作不足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,提交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,向全体会员公开。

第五章 监事纪律与责任

第十四条 监事纪律要求

38. 严格恪守独立、公正原则,不得利用监事职权谋取私利,不得接受协会及相关方的礼品、宴请、好处费等,不得徇私舞弊、偏袒包庇;

39. 不得干预协会正常的业务运营、人事安排、教学培训等管理工作,仅行使监督、建议、检查职权;

40. 不得擅自泄露协会涉密信息、会员隐私、监督调查内容及会议机密,不得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协会声誉;

41. 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及监督工作,无故不得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监事长请假;

42. 自觉接受会员(代表)大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,定期汇报履职情况。

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

43. 监事违反本制度及纪律要求,未履行监督职责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泄露秘密的,由监事会提出批评教育、警告;情节严重的,提请会员(代表)大会罢免监事职务;

44. 监事违规行为造成协会经济损失、声誉损害的,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;

45. 协会理事会、秘书处及相关人员拒绝、阻碍监事开展监督工作,隐瞒资料、拒不整改的,监事会有权向会员(代表)大会提出问责建议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制度衔接

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、协会章程不一致的,以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为准;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相关规定及协会决议执行。

第十七条 制度修订

本制度由协会监事会负责解释,修订、废止需经会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

本制度经吴中区武术协会会员(代表)大会审议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5月30日


吴中区武术协会监事工作制度(讨论稿).docx